杭州:小孩吃了过期肉松饼 获赔1000元
资讯导读: 最近,长兴县明珠路某便利店店主张女士没想到,因为卖出去一包价格7元的过期肉松饼,不但没赚到钱,反而要赔出去1000元,并
最近,长兴县明珠路某便利店店主张女士没想到,因为卖出去一包价格7元的过期肉松饼,不但没赚到钱,反而要赔出去1000元,并且还要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想到这里,她连称这次教训深刻。
原来,消费者余女士日前在该便利店购买了一包价格7元的金牌肉松饼。回家后,余女士3岁的儿子拆开包装,一口气吃了4只。吃过之后,孩子告知余女士味道不好,余女士立即拿过肉松饼包装查看,发现这肉松饼竟然已经过期了23天。情急之下,余女士找到了便利店店主张女士交涉。然而,店主张女士对此不以为然,认为一包肉松饼过期23天,不是什么大不了的事,最多也就赔个100元钱。由于担心会影响孩子健康,在交涉不成后,余女士拔打长兴县市场监管局热线电话投诉。
接到投诉后,市场监管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便利店检查,在现场未发现有过期的金牌肉松饼。经询问,张女士称自己开店时间不长,没什么经验,平时市场监管部门也经常过来检查与指导,但由于自己食品安全意识淡薄,贪图方便,对食品质量的检查、清理工作都交由供货商来负责,每次都是由他们来检查并回收过期或临近过期的商品,因此自己也不怎么整理,对于怎么会出现一包过期的肉松饼,张女士也是一脸茫然。
执法人员调查后告知张女士,销售过期食品,如果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必须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其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听了执法人员的话,原本以为100元可以解决问题的张女士顿时懊悔不已。
最终,在确认孩子身体并无大碍后,市场监管部门作出该便利店向消费者赔偿1000元的处理决定,并对其销售过期食品的经营行为依法立案处理。
来源:市场导报
本文关键字:
肉松饼
免责声明:
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网络和相关会员发布,本站已经过审核,如有发现第三者他人利用各种借口理由和不择手段恶意发布、涉及到您或您单位的肖像及知识产权等其他不便公开的隐私和商业信息时,敬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删除处理。但为此造成的经济或各种纠纷损失本站不负任何责任,特此声明!
本站联系处理方式:图文发送至QQ邮箱: 523138820@qq.com或微信: 523138820,联系手机: 15313206870。